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电子证)在线申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2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人事处审查和学校研究后,拟同意王金林、俞念两位同志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现予公示,有关事项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31日至9月7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真实情况,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5222311(学院纪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3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