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交流前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点击数: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现将拟交流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2718日起到725日止。

公示联系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571-85222311学校人事处,电话:0571-85249293

附:拟交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2718


拟交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等级

周小琴

1979年9月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本科
硕士

馆员
讲师

公开考录

杭州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馆员
专技九级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专技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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