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省部级备案制教学改革类项目结题暂行管理办法
校内各部门:
为强化绩效管理,健全评价标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 号)等文件要求,学院制定了《关于省部级备案制教学改革类项目结题暂行管理办法》,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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