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交流前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6日 点击数: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4号)文件要求,现将拟交流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二、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6日起到8月12日止。

三、公示联系电话。省残联机关纪委,电话:0571-88913449;省残联组织人事部,电话:0571-88831576。


附:拟交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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