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变职能政府的一点思考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 点击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服务性政府”,突破了人们多年来对于政府职能理论和实践的观念,提出了政府体制改革向服务型政府改变。这是对近百年来关于国家是“阶级斗争工具”和目前在众多政府官员中存在的政府代表特权观念的突破和纠正,对于共产党为何执政,建立廉洁高效政府,切实服务于人民具有重大意义。由此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索。

如何正确理解国家的含义,如何正确看待国家的本质,这对于如何行使国家权力,规定国家功能、履行国家职能,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国家强盛、社会进步、人民富裕、安居乐业”这个根本思想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产生的条件

国家的产生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了人类以生存为目的蒙昧时代,发明并使用弓、弦、箭等复杂工具的新石器时代的高级阶段)、由于产生种植、养殖业,出现贫富差别;铁矿的冶炼、战车发明。生产的发展,物质丰富后的剩余产品带来两个副作用:一是一部分人财产的积累;二是为争夺财富的战争,同时为了保护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和掠夺别人的财产,出现了氏族的联盟和扩张,一批专门从事管理的上层阶层应运而生。为进行社会事务管理而设立的机构便成了国家机构,其最高统领便成了国王。

国家就是在人类这种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积累为私有财产,形成私有财产不等的阶层,经过几千年漫长演变和发展而产生的。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马克思恩格斯在考证人类历史发展的大量历史事实后指出:国家产生原初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并没有赋予它特别的权力,它的运作规则还延续着氏族社会的议事制,议事会规定由四百人组成,每一部落为一百人;由此,在这里部落依然是基础……一切宫吏都是在这里造出的,一切官吏在这里都要作关于自己活动的报告,一切法律都是在这里制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罗马国家、希腊国家、德意志国家和雅典国家产生的初期,国家对于人民来说并不等于权力。权力属于人民。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回顾国家权力由人民所有演变为高度集中,由公民决定演变为少数特权阶层的集权,是私有制膨胀以及由此产生出来对民特权和利益霸占的历史倒退。

国家以服务人民为主要职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定义国家时有一段精彩而精辟的论述:“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66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大量有据的资料后得出了“国家”职能是缓和冲突,要达到缓和冲突的目的,国家实质是各类矛盾的调节器,以调节经济利益并由此派生出的政治社会关系。

第一、按马克思的研究成果和国家产生的原意,“国家”并不是“统治”,而是“缓和”经济利益并由此形成的阶级矛盾,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则”和组织“议事”以调节内部的或外部的冲突。

第二、这种调节是为了冲突的各方(不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以及财产多寡的)以最大的可能趋向一致或统一。

第三、对危及广大人民利益的各种反动力量,包括外部的侵入战争,国家代表人民进行镇压或者抵抗,虽然在某个时期是非常重要的职能,但不是国家唯一的职能,过份强调这种职能和作用,那么一个国家只要军队、警察、监狱就行了,没有必要设立社会公共事业机构。纵观东西方历史事实,过份强调斗争、专政、暴力的职能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处于统治地位的阶层的政治需要。无产阶级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实现并不是靠暴力镇压,而是以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基础。中外历史国家兴旺的经验,都归结于一个开明的国家政权,人民安居乐业,激发了生产力的发展。人民要求的是切身利益的获得保障和发展,人类历史也必定按照它的发展规律向前迈进。作为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的一种共同体一一国家,它的任务就是为如何解决好各类社会的经济的矛盾,它的作用就是协调国家内部和外部的关系的一致性,因此它的职能从总体上说是“服务”,服务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批判和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现在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以民为本”理念,关键是要求行使国家职能的各国家机构做好服务工作,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也应该看到官本位的思想、封建官道恶习,对下的“一言堂”和利益的攫取等都是封建特权思想作祟。诸如此类,有悖于国家职能的本意,有损于国家政权形象,有害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愧于人民群众。我们作为残疾人工作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为何真正心系残疾人,以残疾人之苦为苦、以残疾人之乐为乐,值得从思想、言行到一举一动深刻思考和践行。

一是“心系”。摆正自己的位置,既然从事残疾人工作,就应该把自己放到残疾人群体中去,可以避免以领导、管理者或恩施赐者的身份对待残疾人,才能和他们同呼吸共命运,才能优化权、名、利等自欲。

二是为残疾人“谋利”。把自己融入残疾人中去,以残疾人苦为苦,以残疾人乐为乐,做到象了解自己一样了解残疾人,象关心自己一样关心残疾人,象解决自己难题一样解决残疾人困难,实实在在为残疾人多解决一些生存、发展中问题,以避免形式的、官僚的、浮而不实、报喜不报忧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残疾人一定会缩短与无障碍人群的差距,跟上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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