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残联党员发展程序的提示(我校教工党员发展照此提示要求)
党员发展程序的提示
(二ОО四年三月十八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1990]3号)精神和我委实际,特提出党员发展的程序:
一、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程序(时间为一年以上):1、本人提交要求入党申请书;2、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接受培养教育;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半年提交书面思想工作汇报;5、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6、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推荐发展对象进党校培训[党总支(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复印件报机关党委];3、进行政治审查。
三、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发展对象自进党校培训至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年):1、党总支(支部)向机关党委提出党员发展意见,并将发展对象在党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政治审查材料报机关党委;2、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审定发展对象,公示后填写“入党志愿书”;3、接收预备党员的步骤详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省残联机关党委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