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辅导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为更好地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30日,请辅导员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学校将在3月16日至4月8日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请辅导员填写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对初审不通过的学生,请辅导员将其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残疾证或低保证)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上交学工部。
(三)学校公示后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5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四)审核。5月2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备注
以上工作烦请毕业班辅导员及时督促本班学生完成,以免错失获得补助的机会。如有疑问,可咨询学工部陈紫欣老师,联系电话:0571-86452702,谢谢!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学工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