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开始启动我校高职国家奖学金终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二、终选方式
全校共计14名候选人,选举产生2名,由各高职班级每班派3名学生代表参加投票,得票第一名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得票第二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本班级励志奖学名额)。
三、终选时间、地点
新校区:10月31日 中午12:30 阶梯教室
老校区:11月1日 下午15:00 阶梯教室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