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高职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终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开始启动我校高职国家奖学金终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二、终选方式

全校共计14名候选人,选举产生2名,由各高职班级每班派3名学生代表参加投票,得票第一名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得票第二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本班级励志奖学名额)。

三、终选时间、地点

新校区:10月31日 中午12:30 阶梯教室

老校区:11月1日 下午15:00 阶梯教室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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