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3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浙人社发〔2013〕13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尽快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工作,请符合求职补贴发放要求的毕业生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表(详见通知文件中的附件1,要求字迹端正清楚,必须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4、相应证明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须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须附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残联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孤儿毕业生,须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孤儿证明。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三份,于2013年6月30日前快递给本班班主任,逾期视作放弃,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附件:/UploadFiles/xsgz/2013/6/201306241306512544.doc通知文件
学生处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