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辅导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4号),为更好地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发放对象为2017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请辅导员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学校将在3月16日至4月3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请辅导员填写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对初审不通过的学生,请辅导员将其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残疾证或低保证)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上交学工部。
(三)学校公示后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17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四)审核。5月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备注
以上工作烦请毕业班辅导员及时督促本班学生完成,以免错失获得补助的机会。要明确告知学生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有疑问,可咨询学工部陈紫欣老师,联系电话:0571-86452702,谢谢!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