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生生活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晨练考勤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晨6:30-7:00。
二、晨练考勤地点
学校田径场主席台,各系部指定考勤点。
三、晨练参与对象
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第一学期)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晨练内容
1、各班体育委员负责统一组织健步行走或慢跑两圈,剩余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部分全盲学生、下肢残疾行走不便学生由学生自主安排锻炼)。
2、推荐项目:广播操、健美操、太极拳、快步走。
五、考勤考评
1、晨练出勤率作为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的一部分,占体育课成绩20%计入总分。
2、如遇天气不适宜晨练(雨、雪、大风、重污染)、节假日(各类法定假期)、学校安排校外写生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晨练,按全勤处理。
3、晨练出勤率未达80%,不予个人评优评先推荐。
4、晨练通报:每两周一次在寝室楼下进行公示,若核对情况有误,可向学生会体育部申请复查,经查实确实有误则予以修正。
六、注意事项
1、晨练不建议进行大运动量锻炼,以防出现低血糖。
2、冬季清晨气温较低,注意保暖御寒。
3、未尽事宜由学工部会同有关系部解决、落实。
4、本办法于2016年3月21日开始实施。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