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位教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课题负责人需承担(参与或主持)过校级课题(或校级以上)并结题。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申报办法

1.2016年度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我院申报限额为一般项目2项。

2.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于11月4日前送至所属部门。《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部门初审后(基础教学部、艺术系、特教康复系各不超过3项、其他部门各不超过1项)于11月4日将部门推荐材料送至学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将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体评审后择优推荐2项,公示后自行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

4.待评审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再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4.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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