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为提高研究绩效,现将2015年度立项院级课题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5年度立项院级课题,具体名单请见附件一。
二、结题要求
本次结题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6月1日下午13:00在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成果汇报会。各课题负责人根据立项要求,汇报研究目标、研究过程及研究取得的成果,重点在研究成果的教学应用、专业建设或社会服务、研究不足及展望。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请各课题负责人做好汇报PPT。其中2015年院级重点课题结项汇报时,课题负责人将以专场报告的形式(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左右)分享研究成果。
第二步:6月2日—6月10日,结题材料汇总评审并公布结项名单。各项目负责人6月3日前将结题材料报系部,系部初审后于6日前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管理岗教师6日前直接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各学术委员评审(结项汇报占50%+书面材料汇报占50%)后,公布结项名单。
结题材料提交要求:
1.课题结题的成果形式要与申报时的成果形式一致,否则申请结题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课题实施、结题报告以及具体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调查报告、未投稿的论文(研究结论/报告)等其它形式的成果)。结题成果中必须至少包括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3.需包括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4.《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基本内容应包括:(1)研究进展情况;(2)研究方法;(3)研究的主要内容;(4)结论与思考,包括:课题研究的主要结论、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后续研究的思考;(5)参考文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二)
5.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请将所提交的结题材料按“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的次序,用订书机左侧两只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一份交校档案室存档,一份由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存档。
三、课题延期
1.已到正常结题时间尚未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应于2016年6月3日前提交《院级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三),延期时间为一年,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审批。未按期提交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结转手续,视为自动终止课题。
2.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相关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不予结题的,可延期一年再次申请结题。已被批准延期一次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课题组如未按期提供结题材料,该课题即作终止处理。
申报结题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教务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唐慧,张帆 电话:0571—85240027,8111。
附件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院级课题汇总表
附件2:结题报告
附件3:延期申请书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