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相关教师:
2016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工作即日开始。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2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2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6、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课题负责人请于5月8日下午三点前完成网络平台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唐慧老师处。
若在申报结题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联系人:唐慧 张帆 联系电话:85240027 8111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