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4〕2号)的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4年9月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名额

本次优秀成果奖我校名额为1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参评教师于2014年10月8日之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50957242@qq.com。

2.科研处按照省教科规划办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限额报送。

四、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四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

3.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五、其他事项

1.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2.2012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3.教育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获奖人所在单位须给予1︰1配套奖励。

附件:相关附件

联系人:潘琼翼 张帆 联系电话:0571-85240027 Email:50957242@qq.com

科研处

2014年9月10日

上一条:关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高校)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