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9〕180号),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建议如下:
一、选派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9年度选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访问学者要求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3、学校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类别、推荐名额
(一)接收单位与导师
接收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库中查询(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访问。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访问学者推荐名额5人,访问工程师学校根据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为提高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的效果,满足以下条件者,将予以优先考虑选派,并有可能予以相应职级学年40%教学工作量补贴:
(1)在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中的预期成果中对于技术服务情况(如横向课题成果等)、社会服务效益(参与合作企业服务效益成果等)、教学建设项目等有清楚的指标性描述;
(2)项目期内立项厅级及以上项目;
(3)“百位名家助力特殊教育”项目中的名家为申请人导师或名家所在的机构作为访学(访工)的申请单位。
(4)满足上述(1)、(2)、(3)项条件者,且在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成果评审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再奖励学年10%工作量。
请各系部按上述原则,对本部门申报访问工程师教师,予以排序推荐。系部不进行排序,将影响本系部教师获得教学工作量补贴的机会。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必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1式3份),《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由系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和《访问学者(工程师)申报项目系部推荐表》纸质及电子版统一于2019年6月4日之前递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经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党委会议审议,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资助
1、列入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学校先期资助5000元/学年。
2、在访学期间,成功立项浙江省教育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项目资助。
3、如接受单位进修费用高于资助标准,由学校全额资助进修费用,并参照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四、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学校将根据申报书设置的预定目标,进行校内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在下一学年扣回已经补贴的教学工作量。
学校对2018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进行结业考核 。
附件:
1.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2.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
3.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
4.访问学者(工程师)申报项目系部推荐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