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浙特教职院〔2017〕29号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点击数: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及适应产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的规定》、《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具有扎实的所授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及适应产业发展的能力。

4.能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能积极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聘任在教师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负责(或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工作,能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三、“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登记表》(见附表),并提供以下佐证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证);

(4)技能等级证书;

(5)企业第一线实际工作经历,需出示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主持省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者,提供结题证明材料;

(6)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材料的,需出示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7)校内实践教学经历证明;主持或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需出示原始的校内教学实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2.系(部)审核推荐。系(部)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系(部)推荐意见进行审核。

4.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年7月组织评定,每次评定有效期为五年。

四、其他

1.学校将努力改善“双师素质”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双师素质教师,在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出境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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