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教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对象
我校在编及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高校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与考核合格、岗位培训合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21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过期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放弃)
(二)提交材料
4月21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附后,交于华莉处。
(二)学校初审
1、初审时间:4月24日
2、初审时将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
3、初审人员:骆中慧、王珏瑜、华莉
4、地点:行政楼3楼会议室
(三)体检
1、地点:西溪医院
4月14日体检
(需上午、空腹,并携带体检表、身份证、一寸照。)
(四)品德鉴定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3栏由本人填写,4-6栏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填写。1-6栏填写完毕后,在初审时递交。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申请人申报的能力测试课程须是我校高职教育计划中的高等教育课程。
(2)申请人在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必须提交测试课程使用的教材。教材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教材。
2、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3、普通话水平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需经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已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予普通话测试。
4、由学校安排在西溪医院进行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予认定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