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2016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规定及学院的评聘规划,现将2016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评聘岗位

(一)在编在册人员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教授三级岗(专业技术七级岗)(新评聘1名,转评1名);

副研究员(专业技术七级岗)1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讲师三级岗(专业技术十级岗)4名。

(二)人事代理制人员

1.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讲师三级岗(专业技术十级岗)1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4名。

二、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依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特教职院〔2014〕44号)执行。

三、评聘组织

学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学校学科评议组、学校评聘委员会。

1.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

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由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学部门对所属教师、各管理单位对所属其它系列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意见或建议,向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推荐。

2.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

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由7-11人组成,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组织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考评推荐组根据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学校发展需求、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可采用竞聘推荐等形式,决定是否予以推荐,并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在竞聘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高级职务教师聘任比例过高的系部(或学科)的竞聘人员推荐名额予以控制,属于学校扶植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会议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3.学校学科评议组

学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组建;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2016年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暂不组建,将委托有关高校进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专家库由学校自行组建。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4.学校评聘委员会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评聘委员会主要根据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学校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应到委员出席,结果经到会委员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未出席评聘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若票数超过出席人数2/3以上的申报人员少于当年岗位聘任限额,不再另行投票补足。

四、评聘基本程序

1.学院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当年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信息。在编人员不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级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规定要求如实填报相应材料。

3.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中部分信息要求由学院相应部门审核确认的,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报送相应部门审核。学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等部门负责申报人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的审核;学工部负责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申报人员相关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以及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的审核;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资历、进修培养、助教经历、年度考核等有关材料的审核。

4.业绩评价。人事部门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成果,按要求规定送审校外同行专家,实行匿名鉴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送校外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校外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鉴定通过方可参加下一程序的评审。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如有一名专家鉴定结果为“尚未达到”,另一名专家鉴定结果必须为“达到”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鉴定结果三分之二及以上为“达到”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5.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评议推荐。各教学部门(管理单位)考核推荐组组织召开评议推荐会,评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或建议,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人事部门;如不予推荐,必须写明理由。组织人事处对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评前公示7个工作日。

6.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及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聘委员会审定。学校综合考评组对竞聘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学科评议为“达到(B)”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轮评聘程序。评聘委员会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评议审定最终晋升聘任人选。

7.学院须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组织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评聘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此产生的当年度空缺岗位用于下一年度的岗位竞聘。

8.学院与受聘人员办理职务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评聘委员会、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教学部门考评组成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的专家组成。专家应熟悉有关文件及评聘政策,全面掌握评聘条件,详细审阅申报人员的材料,坦率地发表意见,公正公平地表决。若评聘工作涉及评审人员本人或亲属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评审会上的不同意见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不得擅自向外透露。

2.学科评议专家库须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每年调整人数不少于1/3。学校评聘委员会委员也须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每年作适当调整。

3.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任现职期内有违反师德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浙教高科〔2014〕100号)等政策规定处理。

5.评聘工作按逐级竞聘的原则实施,但不唯资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允许业绩优秀的教师越级竞聘,有突出贡献的年轻教师破格竞聘。

六、材料申报时间

2016年9月20日下午3点之前到学院组织人事处递交纸质报名材料,(纸质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3《申报教师个人递交材料清单》),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七、有关评聘政策

1.调入学院工作的人员,在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原单位名义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竞聘业绩成果。

2.根据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由国家机关调入学校的人员,在调入后3年内,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3.竞聘人员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者,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竞聘必备条件。

4.有关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参加各种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汇总表

3.申报教师个人递交材料清单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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