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16〕50号),现就推荐我校教师参加全省高校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培训对象

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分普适性培训和专业融入性培训两大类别。其中,普适性培训的对象为:从事创业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承担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专业融入性培训的对象为:与专业深度融合的创业教育教师,创业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来自企业的创业教育特聘教师等。

二、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内容为:创业理念和精神的培养与引导;大学生创业政策与指导;社会创业经典经验、案例介绍和剖析;高校创业教育经验分享;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与教学;创业教育专业理论和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创业特点和趋势评判;创业平台搭建和资源利用;不同产业(专业)创业特点和指导等。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5天,计40学时。省级培训工作将于2016年7月初陆续组织开展,各省级培训项目具体开班时间将在全省统一报名选课时一并公布。

三、我校推荐名额分配

学工部1名、艺术系2名、特教系2名、基础教学部1名。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推荐名单后,提交学校讨论确定人选上报。

请各相关部门于6月12日将推荐人选上报组织人事处华莉老师处。

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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