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6〕69号),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建议如下:

一、选派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6年度选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学校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类别、推荐名额

(一)推荐类别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高职院校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除少量可参访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有意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6年度原则上高职每个专业方向推荐1名专业教师申报B类访问工程师项目,各系部可推荐2名教师申报B类访问学者。

我校B类访问学者推荐名额3人。B类访问工程师项目、B类访问学者项目至多总共有2名教师可以申请脱产1学期(学校补贴课时)。为提高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的效果,在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中的预期成果中对于技术服务情况(如横向课题成果等)、社会服务效益(参与合作企业服务效益成果等)有清楚的指标性描述的教师,将优先考虑选派或脱产进修。同时预期成果的申报,将列入项目考核指标。如有个别专业当年度未能选派,学校可在工学矛盾不突出的情况下,进行专业间、系部间申报名额调剂。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必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由系部审核后,将推荐表在2015年6月6日之前递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经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上报省教育厅。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6—2017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申报者在向学校递交推荐表时,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三、资助

1、列入B类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学校先期资助5000元/学年。

2、在访学期间,成功立项浙江省教育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项目资助。

3、如接受单位进修费用高于资助标准,由学校全额资助进修费用,并参照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四、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5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gxjs.zjedu.gov.cn)统一管理。学院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2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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