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4月8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现确定下列人员为我单位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如下: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报名、考核、体检等相关程序,拟聘用郜正亚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14年8月4日到8月10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主管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8831576(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
通信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4-5楼(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