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特教职院[2014]8号)的精神,课程建设项目需在建设周期内在本教学部内举行至少一次课程教学改革汇报交流会;校级课程建设项目须填写项目进展报告。为此,校首轮课程建设项目将于5月初进行中期检查,请各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于5月5日前完成 “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的填写并交所属教学部;准时参加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座谈会(主要议题:课程建设项目开展中的创新与困难,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课程建设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教务处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