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点击数:

依据浙教高教〔2014 〕102 号《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 —2016 年)》的精神,为了提供给学生更多的选课权,促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选修课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

公选课包括专业素质拓展选修课和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专业素质拓展选修课主要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开设,由专业教学部(系)负责教学实施;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由基础教学部根据各专业的要求负责教学实施。

任选课根据大学生技能大赛项目内容或结合科技发展新动态和学生兴趣及学院条件,由教师自行申报,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开设,以教师归属部门负责教学实施。

二、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1. 开设选修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领域,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2. 公选课由各部(系)提出开设课程,教务处统一规划课程体系,纳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任选课根据情况由各部(系)申报设课。选修课设课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基础知识。

(2)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专业知识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跟踪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3. 整合选修课内容,不得出现同课不同名、同名不同课、同课不同纲、课程随意性大、课程变化调整多的现象,在总体上稳定课程数量,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考核的规范性。

4. 在具体课程的设置上,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公选课课程和结合专业发展由各部(系)申报设课的方式,不断完善全校选修课的课程体系。

5. 开课部(系)有责任做好相关选修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院选修课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选修课的开设要求与管理

1. 全校选修课优先考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课程进行开设,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结构的需求为导向,兼顾学生的兴趣和爱好。

2. 凡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同类别学生选修的课程,均可作为公选课。各专业的专业素质拓展选修课由专业教学部(系)开设至少四门,基础部至少开设两门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

3.面向残疾学生的专业要求学生至少选修公选课两门,其中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必选修一门;面向健全学生的各专业要求每位学生至少选修公选课四门,其中人文素质拓展选修课必选修至少一门,其中非教育类健全学生公共艺术类公选课必选修一门。

4. 各部(系)在每学期第11-12周前针对本年度大学生技能竞赛类提出任选课程开课申请交教务处报分管校长批准。

5. 各部(系)在每学期第13周前就公选课和经分管校长批准的任选课提交课程大纲、课程整体设计方案等材料,教务处每学期第14周提出下一学期拟开选修课程目录。

6. 学院对公选课实行开课情况学期总结,对选课率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给予大力支持,对选课率低的课程实行淘汰制,并及时做好增补。

7. 拟开设公选课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该课程的学科领域内有专门研究。

8. 公选课开课教师应认真做开课前的准备工作,每门新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必须通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开课。

9. 公选课必须有教材或讲义。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经所在部(系)审核,在报送选修课计划时,将选定的教材报教务处,纳入教材购买计划,任课教师不能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

10. 获准印刷的少量学习资料,须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11.选修课正式开课前一周交授课计划、两周内教案至部(系),并报教务处备份。选修课开出后,开课教师不得随意串、调课,确需调课者,按教务处有关调停课规定办理。

12.选修课教学质量由开课部(系)负责。开课部(系)应对本部门所开设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对已经开出的选修课的师资、课程内容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或决定停开。

14.对新开公选课连续开设三轮次及以上的可按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参与课程建设的系列活动。

四、选修课选课流程

(一)公选课的选课

1. 教务处规定选课时间,并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2. 选课分正选、补退选两个阶段。

3. 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学期公选课程目录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第一学年和最后一学期不安排学生选课)。

(1)初选:学生初步选定下学期的选修课程。

(2)补选:初选结束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补选其它课程。除特殊情况外,一门课程选修人数有要求(残疾学生不少于15人,不多于30人;健全学生不少于30人不多于80人),学生选课要受到任课教师、教室容量、时间等条件的限制,补选时不能选择选课人数已达到限制人数的课程。

4.课程一经选定,在选课截止后不能再调整。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5. 在选课截止后,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由教务处统一编班,教务处提供所有课程的学生名单、课表、由部(系)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

6. 选课阶段发生情况的处理

(1)对学生选课的特殊要求,如:因时间冲突要求扩容等,学生可自行联系开课部(系),在开课部(系)负责人同意后,由部(系)与教务处协商处理。

(2)学生选课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教师调课,以防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而影响选课进程。

(3)学生遗忘选课密码,可携带有效证件直接与教务处联系处理。

(二)任选课的选课

1. 教务处规定选课时间,并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选课。

2. 一次只能选一门任选课,学生选课后,由部(系)负责人会同申报任选课的相关教师对选课学生进行考核选拔。

3. 任选课的开课人数视竞赛要求或学院条件由分管校长确定。

4.课程一经选定,在选课截止后不能再调整。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5.选课截止后,根据选课情况整理汇总由教务处统一编班,教务处提供所有课程的学生名单、课表、由部(系)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

五、选修课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一)公选课成绩管理

1. 公选课的课程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考试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可以采用课堂提问、开卷、口试、论文、大作业、作品等),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条件成熟时可开设网络通识课程的选修课,网络通识课程选修课的考核按网络课程考核标准要求进行。

2. 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评成绩及格以上者将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 公选课不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的可重修或另选新课。

4. 凡缺课三分之一者,无论何种原因一概以不合格记载。

5. 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并保存完整,平时记录本、课程考核相关资料(试卷、试卷分析或课程小结等),课程结束后,各部(系)对各类材料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留存。

6.每门公选课的学时控制在32学时左右。

(二)任选课的成绩管理

1. 根据大学生技能竞赛项目开设的任选课课程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以技能竞赛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2. 凡缺课三分之一者,无论何种原因一概以不合格记载;对因大学生技能竞赛项目开设的任选课,缺课三分之一者,同时取消参加竞赛资格。

3.任选课的资料上交与考查课同。

4.每门任选课的学时控制在20学时左右。

六、附则

1.本办法与高职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执行,届时原《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自行失效。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开课院(部)

课程类别

选修条件

选课对象

禁选对象

开班数

课容量

人/班

任课教师、职称

场地要求

教师简介(学生选课用,150字以内)

课程简介(学生选课用,200字以内)

教学目标

教材与参考书

部(系)意见:

部(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课程类别为文化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技能操作类、社会实践类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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