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各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69号)精神,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30号)(附件5)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要围绕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学综合改革政策申报。相关立项范围、申报基本要求和项目管理分别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6-7)

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申报方案不仅要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更要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能明确量化的绩效;

(2)要优先推荐具有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项目;

(3)要优先推荐学生受益面大、能够推广示范的项目。

(4)鼓励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2、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1)面向课堂,关注课堂教学创新,以更新课堂教学理念,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宗旨,突出授课方式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探索。

(2)要优先推荐参加过学校课程建设、将要在下学期参加教学观摩的课程、教学改革成果成效显著的课程。

二、申报条件

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3、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4、省级教改或课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已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审程序

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材料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根据分配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备案。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四、立项名额

我校本年度浙江省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备案名额为1项,浙江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备案名额为2项。

四、结题要求及经费资助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要求在北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要求公开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完成至少两个微课资源。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期间每学期均要开设全校观摩课。

2、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经费为1.5万元,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

五、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或《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2),由所在部门汇总并填写《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和《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4),于6月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和《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交教务处,并发送电子稿至1257269826@qq.com

六、其他

联系人:唐丽琴,电话:86452701,教务处。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4、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

7、《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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