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
为开好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任意选修课,现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的教师教学工作满三年。
2、开设的选修课,必须具备完整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及考核方案等教学文档。
3、申报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在开课前需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任意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由所在教学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
4、选修课选课人数残疾学生不足15人,健全学生不足20人,一般不开课。
5、一位老师每学期限开设选修课一门,每周只上一次选修课,且不得利用值班时间开设(正值值班应提前调班)。晚自休一次时间按2课时计(不少于80分钟),双休一次计3课时(不少于120分钟);一学期开课不少于8次,不多于10次;课时津贴计算参照教学计划内相似课程的课时津贴办法。
二、任意选修课的成绩考核:
1、一门任意选修课一般一学期开设8—10次。
2、任课教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等适当布置作业,安排测验(试),同时依据学习态度和考勤,形成学生的平时成绩。
3、所开设的任意选修课程的考核办法参照考查课的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灵活的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完成作品、操作、论文等多种考核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4、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安排重考。
5、任课教师在期末必修课考试前一周将学生考核成绩以纸质成绩册登记成绩连同电子稿一并交至教务处,并上交学生作品或课程过程记录(可以是照片)、考勤记录等。
三、开课对象:2014级、2013级、2012级在校学生。
四、截止时间
申报教师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任意选修课开课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14年6月12日前交所在教学部,教学部于6月13日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
2014年6月5日
附件1:任意选修课开课申报表
附件2: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