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比和第七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单位。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对于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3.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下属单位或者个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4.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和顺序,应根据其在成果中的贡献而定,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三、评审办法及相关安排
1.由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实行回避制,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参加本次评审。
2.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3.评奖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发文。
四、奖项设置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具体项数视申报数而定),为保证质量,可以缺额。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将从此次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中择优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1.《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5000字的教学成果总结报告(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4份)。
2.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2份)。
3.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材料一式2份)。
4.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关成果支撑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4份);如果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2本或2套。
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请各位申报老师(思政类申报的老师请将材料汇总到团委,教学管理类申报的老师请将材料汇总到教务处,其他学科类的汇总到教学部)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22日前交到所属部(处),各部(处)于10月23日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每个申报的教学成果奖电子文档打成一个电子包,压缩包以第一完成人名字命名,发至教务处陈瑞英QQ邮箱。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联系电话:86452701;13588365131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最终成果,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积极参与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附件:1. 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申报者填)
2. 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教学部填)
3. 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信息表(教务处填)
4.浙江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教务处
2012年10月8日
附件1 推荐书
附件2 汇总表
附件3 信息表
附件4 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