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都市快报》上载有一个消息,说广东有一个妇女,先前做过三个不小的手术,拿掉的几个重要的器官。在她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又被查出肝癌晚期。医院建议人流。从科学和理智的角度上讲,人流都是一种正确的做法。但这位孕妇就是不肯。她要把孩子生下来。她的理由非常冠免堂皇:她很爱自己的丈夫,不想自己什么也没留给丈夫!于是,这位孕妇要拼死生孩子(壮举!可形容为“伟大”、“了不起”)。然而,我们如果从理智的角度去思考一下,其实这位孕妇的做法并不值得称道,如果用不好听的话来说,也可说这位孕妇自私、不人道。试想:小孩是生出来,不管其健康与否,从小没有了娘,对婴儿来说,实在是一种大大的不幸(有人说人生有三大不幸:幻年时候失去双亲;中年时候失去配偶;老年时候失去子女)。把婴儿在这个世上一丢了事,不说其人道与否,至少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这对婴儿也是一件残忍的事!另外,把一个实在需要母亲的婴儿完全丢给父亲来照看和抚养,还美其名是很爱自己的丈夫,谁能圆得了这个说法?把话说难听,其实是跟丈夫的过不去!
早餐时候,我在食堂听到同事也在议论此事,有位同事讲到,她有位同桌,也有过类似的事情:怀孕几个月的时候,检查出由于怀孕导致尿毒症!当时医院给出的方案非常的残酷:要么保婴儿,但孕妇会不保;要么保孕妇,但婴儿必须人流!这的确是痛苦之极的选择!!!所幸这两家人还是比较明智的(应该这样说)。经过很多天的痛苦决择,他们一致决定:保大人!但这对孕妇肚子里孩子也实在有点残忍。从某种角度上讲,卵细胞一经受孕,就具有做人资格。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其生存的权力!(有些发达国家反对堕胎,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总要牺牲一个的,这时候就得比较熟轻熟重了。既使这样,也不能对不起这个末曾见过世面的生命啊!应该让他或她走得明明白白才是啊,不然走的不会瞑目,活着的会不安心的。于是,他们请来法师给肚子里的孩子超度。也许婴儿也有知,知道这也是迫于无奈之举,也知道这不是他们愿意做的事。而这婴儿也很了不起(或者可用“伟大”来形容),只大哭一声,走了!(据说几乎所在场的人都听到婴儿走时那凄惨而无奈的哭声,听起来真的很让人心酸)。虽然最后大人也难免随着走了,但至少我认为这个做法应该是明知而正确的。你认为呢?
二
据报载:一男子在带小情人去买钻戒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就买了最大的钻戒(本是小情人指着要买的那个,要价5万元)回家送给妻子,本以为妻子一定会欣喜若狂,那知妻子见了是一脸的平静。此男子则是一脸的疑惑,说:这钻戒是真的啊(结婚那时的是假的,仅十几元钱一个!)。这个妻子平静地道出一番话来,让这个男子尴尬不己。妻子说道:我知道!结婚那时钻戒是假的,但我们的感情是真的;现在这钻戒是真的,但你我的感情是假的。我宁愿要那只假的钻戒(也要我们那份真挚的感情!)。看后颇有感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