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数: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表决,同意推荐傅敏、骆中慧、周玲岚、张磊4位同志为我校校级专业带头人,并推荐为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现对人选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2日。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6462137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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