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 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2号),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建议如下:
一、选派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7年度选派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兼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2、学校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类别、推荐名额
(一)推荐类别
访问学者: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及历年列入省高师中心目录的导师。
访问工程师:高职院校除少量可访问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访问。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7年度原则上高职每个专业方向推荐1名专业教师申报B类访问工程师项目,各系部可推荐3名教师申报B类访问学者。
我校B类访问学者推荐名额5人。为提高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的效果,在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中的预期成果中对于技术服务情况(如横向课题成果等)、社会服务效益(参与合作企业服务效益成果等)有清楚的指标性描述的教师,将优先考虑选派或脱产进修。同时预期成果的申报,将列入项目考核指标。如有个别专业当年度未能选派,学校可在工学矛盾不突出的情况下,进行专业间、系部间申报名额调剂。
(三)申报程序
申报者必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由系部审核后,将推荐表在2017年6月12日之前递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经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上报省教育厅。
申报者在向学校递交推荐表时,必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三、资助
1、列入B类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学校先期资助5000元/学年。
2、在访学期间,成功立项浙江省教育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项目资助。
3、如接受单位进修费用高于资助标准,由学校全额资助进修费用,并参照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四、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6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
2.学校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申请表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