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点击数:

各位教工:

根据省教育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技统计》和学院教师业绩考核工作要求,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即日开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含各级各类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教材、著作、专利、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获奖及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上述科研成果均须以“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统计要求:请教师本人于12月20日前下载并填写教科研统计表(见附件),将该表和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审核,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反馈至所属考核部门,作为各考核部门教师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请于12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完成审核。

附件: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工教科研工作统计表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重大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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