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87号),我院将开展2016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为按时、规范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说明

1、本次使用的“数据采集平台”,采用2016年的标准版2.16a001(网络版)。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度为统计时段,本次采集的数据时段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二、时间、进度安排

1、培训

时间:7月25日—8月20日

形式:2016数据采集群内讨论答疑

人员:各系部、相关处室(院)采集填报人。

2、源数据及其他数据表的采集、审核

8月15日~8月20日,完成数据源表及其他数据表采集,完成部门审核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3、数据的审核、上报

9月10日~9月30日,全院数据审核、完善。

4、数据上报

10月上报教育部,并对本次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三、工作要求

1、此次数据采集将作为学院评估的重要依据,学院依《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成立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组 长:许保生

副组长:王金林、王光净、黄桂美

组员:兰德军、骆中慧、张群、李斌、陈瑞英、邱淑女、徐俊、陆统、李桂枝、袁芯、方玉千

工作人员:各部门采集填报员

请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采集要求,精心组织、规范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填报的第一责任人。

2、数据采集工作涉及部门多、人员广,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数据采集表中涉及的数据发生源在其他部门时,负责填报的部门应与他们加强沟通和交流,参与数据采集的部门要积极配合数据的提供并对数据负责,各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本次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2016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间

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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