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点击数:

各系部、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章程》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91号)规定:“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分管科研与教学副院长,教务处(科研发展处)、人事处负责人,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为主组成,由院长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院拟成立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管理职能。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许保生);委员10人,其中张帆任秘书,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二、学术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当然委员5人:许保生、王光净、陈瑞英、骆中慧、张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人,从以下15人中遴选产生:

张群、邱淑女、刘炜、李桂枝、赖立香、陆统、傅敏、俞芹、柴丽华、王海丽、钱明、张正勇、应武伶、林海燕、范丽青。

三、学术委员会推荐程序:

1、教师自主申报。符合上述规定人员到所在系部自愿报名。

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分配名额(基础部:2人;艺术系:2人;特教康复系:2人)推荐本系部学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3、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汇总系部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确定我院学术委员会人员。

4、发文公布我院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成员名单。

请各系部根据通知精神,开展本系部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并于4月13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张帆老师。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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