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要求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寝室环境,展现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学生寝室卫生大扫除活动
(一)从3月15日至3月30日,对寝室卫生集中进行整治。
1.利用双休日时间对本寝室进行寝室卫生大扫除,清理房间、阳台、厕所等的卫生死角,将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2.各学院对所属寝室公共空间,寝室公共过道、墙壁、窗户窗台、门厅进行集中清扫,清除上述区域蜘蛛网、小广告、污迹、灰尘等。
3.各系完成对本系寝室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
(二)打扫要求可参照相关学生寝室卫生评分标准,进行寝室卫生检查,并报送至学工部。学工部和校学生公寓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
二、积极深入开展文明寝室、清洁寝室、特色寝室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氛围,形成一批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寝室文化活动成果。
三、各系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好教师联系寝室、党员联系寝室、中层干部联系寝室的工作制度,做好走访寝室书面记录,建立卫生较差寝室重点跟踪督查机制。
附件一:浙江省高校公寓环境卫生基本标准
1.室内干净清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
2.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
3.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床铺整洁、被子叠方正、窗帷需打开。
5.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7.不从事影响社区公共安全的行为,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8.学生公寓有必要的洗衣、物品存放、衣服被子晾晒场所合适设施。
9.在学生公寓区建有学习生活、党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公寓文化活动等工作阵地。
10.公寓管理规范,门厅、楼道、走廊、时事宣传栏、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布置高雅、舒适、整洁、美观,有校园文化特色。
附件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标准(试行)
为营造我校安全、整洁、温馨的寝室环境,促进我校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自律意识,提高劳动积极性,使我校卫生检查制度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标准,各系参照执行:
一、房间(70分)
(一)整体(30分)
1、地面(10分):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明显污渍、无垃圾、无发丝残留,无杂物堆放;
2、垃圾桶(5分):垃圾桶内垃圾及时处理,检查时桶内垃圾不得超过五分之一;
3、物品摆放(10分):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行李、鞋盒等物品摆放整齐,衣服、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不得在空床或床梯等公共区域摊放、晾晒衣物,地面鞋子摆放整齐、朝向统一(走道不得安放鞋子、垃圾、杂物等)。
4、空气(5分):无异味,无烟味,无臭味,空气清新。
(二)个人(40分)
1、床面(15分):床铺铺面平整,私人物品摆放整齐,被子叠好且朝向统一,被褥、枕套干净,蚊帐、床帘等挂置整齐;
2、床梯(5分):两床之间的板面和床梯保持干净,床梯下的空间物品放置整齐;
3、桌面(10分):书本及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灰尘、垃圾、零食碎屑,无过多挂件、电线、网线或接线板;
4、床、桌下物品摆放(10分):床下物品包括鞋子,行李箱等摆放整,朝向统一。
二、卫生间等公共区域(30分)
1、洗脸台(5分):台面和水池无水渍、污渍,保持干爽清洁,台下无蜘蛛网;
2、门窗、镜子(5分):门窗,镜子干净,无水渍、灰尘;
3、物品摆放(5分):清洁工具、衣叉及私人物品如热水瓶摆放整齐,毛巾对折垂直挂置,朝向统一;衣物晾置有顺序,
4、洗漱用品(5分),毛巾、脸盆等洗漱用品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有秩序;
5、地面(5分):地面干净,无污渍、发丝;
6 、垃圾、便池(5分):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一,便池无污物残留,便池需每周清洗,无明显污渍,马桶刷摆放有序。
三、附加项
1、将寝室垃圾直接扫到门外的寝室,扣10分;
2、将寝室袋装垃圾堆积在门口的寝室,扣10分;
3、使用功率超过1200W的大功率电器的寝室,扣80分,一律查收;
4、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饭煲等电器的寝室,一律0分;
5、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态度不佳者,可酌情扣分,不超过10分。
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