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弘扬我院大学精神,建设高品位大学文化,宣传我院办学成就和特色,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展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歌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二、作品要求
1、歌词要具有文化底蕴,体现学校历史、文化和特色。具有校史传承性和学校现实发展的前瞻性。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当代学生特有的文化气息,反映学校学子努力拼搏,积极进取的时代精神。
2、歌词要反映学校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和办学特色。能充分体现学校的风格和特色,要与校训精神一致。歌词能够体现学校的地域和文化特点,以及校址的自然环境特点。内容方面能够具有激发教师善教,学生勤学的感情化流露。
3、歌词精练、意义深远,具有原创性;要简洁凝炼,朗朗上口,朴实自然;歌词长度适宜,有节奏感。歌词词句优美,适于歌唱,具有歌词特点。总体上富有音乐节奏美,句式长短交替,舒缓适度,便于谱曲。
4、歌词篇幅不宜过长,适合于合唱和齐唱等形式,并适合广泛传唱。富有创意,避免雷同。
5、校歌歌词稿件请详细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投稿要求
1、投稿人将所作词在A4纸上工整誊写(或打印),并附详细创作说明;
2、来稿请注明“校歌投稿”字样;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来稿应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4、允许一人投多个设计方案;
5、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5日。
四、投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邮政编码 310023。投稿请注明“校歌征集”字样。邮箱地址:ZJTJXYTW@163.com。
联系人:李桂枝、黄瑾
联系电话:0571—85240075
五、评奖办法
(一)评选办法
1、学院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组成“校歌”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由校团委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3、入围作品在校网上刊登,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校歌”评选组进行评选,提出评选方案,报学校会议确定。
(二)奖励办法
采用奖1名,奖金2000元;入围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不得抄袭;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投稿人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如作品已受学校奖励,则撤销其奖励决定并追还奖金;
4、经征得作者同意后,学校有权修改或部分采用应征作品内容;
5、最终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歌词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6、本征集方案的解释权归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希望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踊跃投稿,共同为学校提炼出永留史册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