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点击数:

2014年医药费个人自负部分报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级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规定:

一、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单位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以下两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份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

1.按比例个人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

2.按比例个人自负的住院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下部份和退休人员800元以下部份

二、住院医疗补助:

参保单位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0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800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1.按比例自负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按比例自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

3.按比例自负重大疾病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注:以上费用不包括自费及自理费用。

请各位在编教职工按照此规定,将需报销的凭证整理粘贴后报财务室,报销的截止期为2015年1月8日前。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下半学期工作总结会延期的通知
下一条:本周主要工作 (12月29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