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编教工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报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级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规定:
一、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单位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两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份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
1.按比例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2.按比例个人自付的住院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下部份和退休人员800元以下部份。
二、住院医疗补助
参保单位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0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800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
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请各位在编教工按照此规定,将需报销的凭证整理粘贴后报财务室,报销的截止期为2014年1月8日(含8日)。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