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医药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点击数:

2013年在编教工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报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级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规定:

一、门诊医疗补助

参保单位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两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1200元以上部份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

1.按比例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2.按比例个人自付的住院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职人员1000元以下部份和退休人员800元以下部份

二、住院医疗补助

参保单位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0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800元以上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

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请各位在编教工按照此规定,将需报销的凭证整理粘贴后报财务室,报销的截止期为2014年1月8(含8日)。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上一条:本周主要工作 (12月30日----1月3日)
下一条:本周主要工作 (12月30日----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