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点击数:

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我校1人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现对我校副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教育厅、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

省教育厅联系方式: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电话:0571—88008968、88008820、88008972,传真:0571—88008971。

学校联系人:学院办公室 骆中慧

联系电话:85249293

我校副高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张 帆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

副教授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

2013年12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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