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侨情、港澳同胞眷属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 点击数:

根据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侨情、港澳同胞眷属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浙直委传〔2018〕3号 ,就我校教职工侨情、港澳同胞眷属情况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中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离退休人员不在统计之列)、留学归国人员留学人员家属

二、调查时间

调查统计计算实际截止为2018年3月1日

三、调查要求

填写《省直机关(含直属单位)侨情、港澳同胞眷属状况调查表》附件,需打印纸质签字。调查表于3月28日上交部门所在党支部,支部统一交组织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请仔细查阅调查表中的填表说明,明确填写信息范围。

如调查表中表栏不足,请在相应的项目栏下自行添加。

附件:

1:《省直机关(含直属单位)侨情、港澳同胞眷属状况调查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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