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手语是聋人表达思想,进行交际的工具。掌握和运用好规范的“中国手语”,是我们每一个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对手语掌握的熟练程度,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是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尺。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手语水平,提升教师的整体业务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期在教师中开展手语培训,并将手语培训到课情况与考核成绩纳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体系。
二、培训内容及目标
以《国家通用手语》为标准,每学期手语学习内容分两部分:一、公共基础手语词汇及句子的学习;二、具有学科特点的专业手语学习。
通过培训,使教工具有与聋生沟通和进行思想教育的手语能力,具有对聋生从事本专业教学的手语能力。
三、培训时间及要求
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特殊教育康复系负责检查、监督。
教师手语培训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在培训前填好手语学习请假单,经手语学习小组负责人、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后上交特殊教育康复系存档。
四、培训形式
1.所有专、兼职教师以所在教研室为单位统一集中培训,手语考核委员会评委作统一指导。由各教研室主任推荐一名手语学习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手语培训,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计划及学习记录,学期末上交特殊教育康复系存档。
2.不具有教师职称的教工以自主学习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手语考核委员会评委个别指导。
五、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手语考核委员会,由六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评委。学院教学副院长任主任,特殊教育康复系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考核由特殊教育康复系组织实施。
六、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及人事代理教职工均需参加考核。
七、考核方法
1.考核一学年一次。
2.考核分为教师组和行政后勤组,分组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行政后勤组教师可自愿参加教师组的考核。
3.考核分看话能力和手语翻译能力两部分,分数各占50%,考核以《国家通用手语》为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4.教师组考核成绩排名前20%的教师免考一次。新进教工5年内必须参加考核。临近退休3年(含3年)以内的教工予以免考。
5.教师组获奖名次按成绩取前九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6.行政后勤组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档。
八、考核暂行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9日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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