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将从今年开始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为做好我院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办法
从2016年起,评估采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不进校评估,采用大数据分析进行评估。所有数据按照学校、省、国家三级进行公开,最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进行分析,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评估工具
1.一个平台。
2.三个数据表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3.三份问卷
校长问卷、专业主任问卷、 学生问卷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各部门请认真阅读数据采集说明(附件2),按照任务分解的时间,及时完成。对于涉及的数据,要有主管领导把关,做到层层负责。
2.各专业基本情况填报数据时,要先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认后填报(学生数、教师数),做到数据的一致性。
3.基本办学条件中所有数据必须和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一致。
4.所有数据要自行准备好佐证材料。
5.每个数据都要有自评材料,根据教育部采集项说明写出简洁的自评材料。
6.学生问卷和专业主任问卷由各系部统一组织填写。(按照发给系部主任的登陆网址、账号、密码上网填写)。
学生问卷:艺术系20份、特教康复系30份。(均由2014级学生填写)
专业主任问卷:儿康康复、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五个专业。
7.三张基本表格和三个问卷均在7月21日前完成,三张基本表格由部门领导签字交教务处夏娟飞老师处。
四、具体分工和时间要求(见附近1)
附件1:数据表采集分工与时间要求
附件2:数据采集说明
附件3:三个基本表格
教务处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