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采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将从今年开始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为做好我院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办法

从2016年起,评估采用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不进校评估,采用大数据分析进行评估。所有数据按照学校、省、国家三级进行公开,最后委托第三方对数据进行分析,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评估工具

1.一个平台。

2.三个数据表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3.三份问卷

校长问卷、专业主任问卷、 学生问卷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协调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各部门请认真阅读数据采集说明(附件2),按照任务分解的时间,及时完成。对于涉及的数据,要有主管领导把关,做到层层负责。

2.各专业基本情况填报数据时,要先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认后填报(学生数、教师数),做到数据的一致性。

3.基本办学条件中所有数据必须和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表一致。

4.所有数据要自行准备好佐证材料。

5.每个数据都要有自评材料,根据教育部采集项说明写出简洁的自评材料。

6.学生问卷和专业主任问卷由各系部统一组织填写。(按照发给系部主任的登陆网址、账号、密码上网填写)。

学生问卷:艺术系20份、特教康复系30份。(均由2014级学生填写)

专业主任问卷:儿康康复、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五个专业。

7.三张基本表格和三个问卷均在7月21日前完成,三张基本表格由部门领导签字交教务处夏娟飞老师处。

四、具体分工和时间要求(见附近1)

附件1:数据表采集分工与时间要求

附件2:数据采集说明

附件3:三个基本表格

教务处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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