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2016年“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9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教师实际,现就学院“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院在编正式一线教师。

2、学院领导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高职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学校推荐名额:1名。

四、各部门推荐人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5年,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五年教学业绩在B及以上,且至少有两年为A;

3、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浙大核心期刊目录发表文章(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截止时间是2016年5月30日);

4、近5年主持厅级及以上课题;

5、具有标志性的荣誉或育人、培养及指导学生成果。

五、校内推荐程序

1、系部名额推荐分配:艺术系、特殊教育系、基础教学部推荐在本系部承担主要教学任务教师2人,行政兼课教师根据其主要授课任务纳入相应系部推荐。

2、各系部在5月31日前完成推荐,并由推荐人选填报《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至学院组织人事处。

3、学院根据推荐人选业绩等综合表现,择优确定学院推荐人选1名。

4、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有关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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