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教师实际,现就学院“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院在编正式一线教师。
2、学院领导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高职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学校推荐名额:1名。
四、各部门推荐人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5年,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近五年教学业绩在B及以上,且至少有两年为A;
3、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浙大核心期刊目录发表文章(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截止时间是2016年5月30日);
4、近5年主持厅级及以上课题;
5、具有标志性的荣誉或育人、培养及指导学生成果。
五、校内推荐程序
1、系部名额推荐分配:艺术系、特殊教育系、基础教学部推荐在本系部承担主要教学任务教师2人,行政兼课教师根据其主要授课任务纳入相应系部推荐。
2、各系部在5月31日前完成推荐,并由推荐人选填报《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至学院组织人事处。
3、学院根据推荐人选业绩等综合表现,择优确定学院推荐人选1名。
4、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有关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
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