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以数据采集和问卷调查为工具,围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内容和20项指标,积极开展评估自查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现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予以公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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