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文件
浙直委发〔2013〕25号
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
“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项行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我省贯彻落实《办法》和省委“六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经省委同意,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针对机关单位部分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思想不进取、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尽责、作风不严谨等问题,以“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为主题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导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公务行为、提振精神状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纪律保证和队伍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决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对负面消极、格调低下、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带头做到不偏信、不传播、不盲从。
2、整饬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在岗要求和会风会纪等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倡导上下班早到迟退;工作时间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按规定时间用餐,遵守就餐秩序;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随意派人代会,自觉维护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
3、规范公务行为。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不敷衍塞责;接待办事人员和群众来访,态度和气、耐心沟通、热情服务;下基层调研工作,任务明确,轻车简从,不安排不接受超标准不合规的接待。
4、端正举止礼仪。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践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着装得体、举止大方,符合机关干部职业要求;用语文明、言之有礼,不在办公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争论;厉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用设施,不浪费公共资源。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召开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支部书记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行动,使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迅速行动,为推进和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营造浓厚氛围。
2、自查自纠。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己找、互相提、书记点、大家帮”的方法开展自我对照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整改提高。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
3、明查暗访。由省直机关的省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机关效能监察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在省直机关进行通报,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4、接受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在浙江机关党建网站开设投诉和举报途径,欢迎机关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5、总结规范。下半年适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明显的机关单位和模范执行工作纪律、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进行表扬,同时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浙江省直属机关干部行为规范。
四、组织领导
省直机关“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项行动在省委直接领导下,由省直机关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并成立领导小组,由省委副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施利民同志任组长,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张小勇同志、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胡志权同志任副组长。
五、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我省贯彻落实《办法》和省委“六个严禁”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实际行动。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规范,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专项行动达到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建设队伍、促进工作的目的。请各单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省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