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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点击数:

为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为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条件

《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指引(试行)》(见附件)

三、认定工作进程安排

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师申报。12月20日前完成。教师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访问“浙江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事项,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后,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教师可对照认定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初级、中级或高级任一级别申报。首次认定时,认定标准条件不作时限要求。教师个人基本信息由系统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抓取,如信息有误,请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

(二)审查认定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教师信息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召开评议会议按照标准进行认定。

(三)认定结果经学校审批后,提交至省教育厅备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教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查询、线上发证。

(二)“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请认定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教师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且已连续2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证书长期有效。

(三)“双师”素质要求是高质量建设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关键。学校在教学能力比赛、课题研究申报等工作中将明确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要求,在职称评聘、考核评优、推荐国内外培训进修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予以优先支持。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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