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浙特教职院〔2024〕46号),现就我校2024年度“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聘任在教师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能力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并在近5年负责(或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工作,能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近5年累计有2年及以上在企业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实践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5年本人参加厅级专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或指导学生(团队)获厅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4.近5年参加1项厅级及以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并结题(主要完成人);
5.近5年主持1项建设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承担设计与安装等工作并通过验收(仅完成建设方案的项目除外);
6.近5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授权;
7.近5年参加厅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并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8.近5年主持横向课题并结题,社会科学类到款额(技术服务、无形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5万元及以上,或自然科学类(成果转换或技术服务、无形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到款额10万元及以上;
9.艺术类教师独立或第一作者作品入选艺术作品展览(演)或竞赛等(由省级及以上单位或省文联及以上下属的协会主办)。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佐证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其他水平能力证书;
5.企业一线实践经历,需出示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供实践课程改革的材料;
6.主持省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者,提供结题证明材料。
7.在竞赛中获奖的需提供证书;
8.有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需出示项目立项、结项等材料;
9.主持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并承担设计与安装等工作,需出示原始的设计与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使用部门的评价验收报告、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10.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
11.在专业、行业协会任职需出示任职文件和聘任证书;
12.主持横向课题者,需提供项目立项、合同书、结题和经费到账情况材料;
本规定中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截止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
(二)院系审核推荐。院系初审后汇总本部门教师递交的申请表,并填写好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7月1日之前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
(四)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每次评定有效期从当年6月开始,为期五年。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