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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浙特教职院〔2017〕29号),现就我校2023年度“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聘任在教师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负责(或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工作,能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按教学隶属填写并向所在部门递交《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登记表》(见附表),需同时提供以下佐证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证);

4.技能等级证书;

5.企业第一线实际工作经历,需出示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主持省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者,提供结题证明材料;

6.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材料的,需出示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7.校内实践教学经历证明;主持或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需出示原始的校内教学实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8.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截止至申报当年的6月30日。

(二)院系审核推荐。院系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院系初审后汇总本部门教师递交的申请表,并填写好汇总表(附件2)于202373日之前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院系推荐意见进行审核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

(五)根据评定结果,对评定“双师素质”教师进行发文确认每次评定有效期从当年6月开始,为期五年。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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