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师资队伍 - 正文

教师发展| 关于2023年高校访工访学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231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教师访工访学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2022年立项的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三、需报送的结题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1份。不同类型成果,均需提交相应的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论文

论文成果须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研究报告

①正式的研究报告文本;

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软件系统

以下形式之一:

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说明。

5)专利

①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②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受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3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结题材料纸质稿须于202343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个人可提出书面申请

 

人事处

2023313

上一条:教师发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及上机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