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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22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内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工程师项目实施办法》(浙特教职院党委〔2020〕67号)文件精神,就我校教师访工访学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6-2021年立项的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其中2016-2017年立项未结题的须在本次完成结题,否则将作撤项清理。

二、结题要求

(一)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立项《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三、需报送的结题材料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二)佐证材料1份。不同类型成果,均需提交相应的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论文论文成果须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2)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3)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研究报告

(1)正式的研究报告文本;

(2)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3.软件系统

以下形式之一:

(1)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2)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说明。

5.专利

(1)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2)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受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结题材料纸质稿须于2022年4月25日前交到学校组织人事处华莉。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需提交书面申请。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2年3月28日


  • 附件【结题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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