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高校)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位教工:

根据浙教科规办[20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2015.1—2016.12)

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已经完成并结题,需深化研究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二)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2015.1—2015.12)

二、申报课题条件

(一)2014年度规划课题,我校从事教育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教科重点课题或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5.同一或相近课题已获得厅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的;

6.有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题课题或近三年被撤题的。

三、申报数量

1.该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分配给我校的申报数共9项,其中重点课题1项,规划课题8项。各部门对课题初审后择优推荐,推荐名额如下:基础部5项,专业部7项,其他相关部门各1项。

2.科研处将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推荐。

四、申报材料

1.《课题申报·评审表》(含研究方案)一式5份,电子文档1份;课题研究方案须按申报表中“说明”栏目要求撰写。

2.《课题申报·活页表》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要求不得出现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学院/部门)等有关信息的,独立装订。

3.每份申报书中“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高校科研部门初审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4.《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需经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电子版1份。

各有关部门签章后于2014年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报送到科研处,推荐名额在校园网公示,课题评审费(每项100元)由科研处统一支付。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课题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潘琼翼 张帆

联系电话:8111,85240027

邮箱:50957242@qq.conm

附件: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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